民事
租用小区停车位,费用缴纳问题
租用小区停车位,费用缴纳问题 我想请教个问题:
我在我们小区地下停车库租了个车位,费用是每月缴纳,之前一直按时缴纳,但7月底,因单位工作安排,派遣我去外地,并且也将车开了去,因此8月份我一直不在家,车位费我就没有缴,中途我回去了一次,用的临时停车卡,并且缴了临停的费用。
这个月我工作完成后回去,由于已经跨月,我便打算缴9月的费用然后继续租用车位,但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先补缴8月的车位租金,再预缴9月的租金,才能继续租用。
我觉得这个规定很不合理,于是暂且没有缴。我现在手头有张7月的发票,有效日期是7月1号到31号,是不是相当于8月我没有继续租用,而事实上我也没有停过那个车位,我很想知道小区的这个规定是否合法?有法律依据吗?现在这个情况我应该这么办?麻烦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M_德31……(重庆)
提问时间:2013-09-03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