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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被人打了,可以追究责任吗?

被人打了,可以追究责任吗? 我是临海神龙宫KTY的一个陪酒小姐,2013年9月1日凌晨12点左右,我上班的403包厢的客人要强行摸我,我不同意,他和他的朋友就把我困在包厢里,还扬言要把我弄死在这,我因为害怕就拨打了110,他们看我打了110就上前对我进行殴打,导致我右眼眼角受伤,缝了4针,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吗?另外我想请问我工作的神龙宫KTY有什么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喻志丹(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09-0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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