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请各位律师都来解答,事成必定酬谢
请各位律师都来解答,事成必定酬谢 这个问题我已经发表很多次了,听取了很多意见,有的说这样有得说那样,现在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给我解答指导。
我1998年进了一家中学做厨师,连续工作15年不间断。现在51岁,跟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13.1.1-2013.12.31,现在单位发了一张退休通知书给我,说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让我收到通知后一天内办理退休离校手续。
1.2004年第一任校长帮我买了一年社保,04年之前没买的那几年补了我大概1200元。
2.04年后半年,第二任校长上任就不帮我们买社保,还叫我去社保局退回04年买社保的钱,退回自己那部分。
3.2008年,第三任校长上任,开始买社保,但当时我考虑到年纪大的问题就没有买社保,也没有签字说自愿不买社保,单位每个月就补我几百元,04年之后08之前没买的社保第三任校长补了我一年700元,总共补了2800。
我疑问是:
1.单位以已到达退休年龄这个理由变相辞退我,是否需要补偿我损失?
2.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这么多年的社保?
3.如不能补缴,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补偿我损失?这个补偿应该多少才合理?
4.昨天我让单位就社保问题作出补偿,单位以有补钱给我作为理由拒绝了?这样合法吗?如不合法,应提出那条法律追究补偿作为依据?
5.各位律师能帮我写一张书面的协商内容吗,里面要含有相关法律法规,说服性强的,好让我有依据去跟但我单位协商。单位现在就是欺负我不懂法律,总是让我哑口无言。
6.如请律师代替本人跟单位协商,费用大概怎样?
有律师提出让我去劳动局告他,但是我还是想跟单位协商先,希望各位律师能引导我,详细回答我问题,万分感谢了,如追讨成功,必定酬谢!再次衷心感谢各位律师百忙抽出时间来知道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et.……(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8-31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