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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作10年,公司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可以得到补偿吗

工作10年,公司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可以得到补偿吗 本人是一名业务人员,于2003年在某食品公司东莞分公司入职,2008年调到珠海分公司,2011年调到中山分公司,并且在中山分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和合同。今年7月公司调动我去台山市工作,因离家较远(家在坦洲)不同意调动,后来公司安排我在现公司做另一个渠道的业务,我原工作已经交接给其他业务,现岗位又不熟悉,所以,我想咨询:1.我能否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2.公司暂扣的20%的奖金能否支付 
 3.工作以外的加班时间,能否补偿加班费
       谢谢!盼来电(张生;18022132767)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狂奔的蜗牛2……(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8-30 13: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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