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想请假,单位不批准除非辞职,但是新的工作地点存在装修污染对人体有害,请问怎么办?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我的补充: 2013-08-29 21:35
但是,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我国制定了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③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⑤通风和照明;⑥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企业必须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所以,你可以以此和他单位协商,如果不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考虑请病假。
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请病假
你好,既然工作环境不适合孕妇,可以要求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如果用人单位以此变相辞退员工,你们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的妻子如果身体不适,有医院病假条的,单位必须批准,你妻子享受病假待遇,但如果没有病假条的,你妻子只能请事假,事假是必须经过单位同意的,单位有权不批,如果你妻子擅自离岗,属于旷工行为,单位可以合法辞退。
当然,对于孕妇劳动法是有特殊保护的,你妻子可以要求申请调岗或者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完全不上班的法律肯定是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