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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是否有权让员工补缴公司多交的部分社医保钱?
原单位是否有权让员工补缴公司多交的部分社医保钱? 内容如下:8月初提交了停交社医保的申请单,9月底离职 但由于公司行政人员办事问题 导致公司多交了一个月的社医保 离职时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要求补缴公司多交的一个月的社医保 公司和个人部分两个部分 现金给财务 公司才给开离职证明及帮忙转住房公积金 否则不给转 我想了解这种霸王条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公司是否有权利这么做 扣留我的公积金 不给我转到新单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llyc……(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8-29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