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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公司是否有权将已经为员工承担的损失,再次向员工索要

公司是否有权将已经为员工承担的损失,再次向员工索要 我之前在某公司上班的时候,由于工作失误,让公司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花费了一笔资金,但是经过公司的领导和会计协商,决定公司承担这笔损失,我们的公司是个两人合伙的公司,但是我离开这家公司之后,其中一位老板却突然重新向我要这笔钱,说公司不想给你承担这笔损失,当初的决定不算了,我当时并没有向公司打欠条,也没有任何凭据说明我因为这件事情就对公司有什么债务,只是公司考虑情况将这件事情视作公司的支出损失,那么现在公司重新向我索要这笔钱是否合乎法律我是否应该给,希望律师给我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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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wj7779……(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7-2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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