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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老年人赡养费是否应该子女共同承担

老年人赡养费是否应该子女共同承担 老人(女)有四个儿子(大儿子去年已故),还有三个儿子。老人的爱人以前动迁,分到两套公房,一套在上南三村,一套在潍坊新村。老人户口原本在上南三村,后来小儿子结婚,房子就给了小儿子,户口迁到了二儿子处。于是老人和二儿子一家住在潍坊新村的房子。后来二儿子用公积金将潍坊新村的房子买下。之后老人的爱人过世,老人不曾工作,生活费来源仅靠政府“一老养一老”的570元每月(刚开始是160,后逐步加到今年的570元),其他兄弟没有任何补贴(三儿子和小儿子的生活水平都比二儿子好)。二儿子有一阵生了大病,儿媳照顾不过来,所以把母亲送到了老年护理院(费用也是全部由二儿子承担的),后来又接回来了。现在老人提出要回到护理院。二儿媳退休多年,二儿子今年冬天也要退休了,实在承担不起这笔费用。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让其余两位儿子补贴或平摊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诗Juni(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8-2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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