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移民留学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可撤消吗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可撤消吗 我与前妻在前年的五月份离的婚,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一项写有:夫妻现有住房一套,离婚后该房产权归女儿所有,在女儿满十八岁以后转户,暂由女方监管,但女方不得独自处理此房屋房产,如要处理房产必须经我男方同意方可。在我们离婚后我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门锁换了,我同她要房门钥匙她不给,我只好在外租房住;离婚时我没分割到分文夫妻共有财产,我没有正式工作,且工资低,我现在身体不好,得病了需要治疗,医生讲此病治疗难,疗程长,费用高,每月光药费就差不多用光我的全部工资,我同前妻讲,我现在经济困难,租不起房了,要求住回去,她不同意。我现在想起诉撤消当时离婚赠与女儿的房产,要回属于我的一半,可以吗?我如果要起诉的话,以我前妻为被告还是以我女儿为被告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后要撤消赠与房产要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受法律保护,我现在已经离婚差不多两年了,还能起诉要回属于我的一半房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思如(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3-08-22 15:3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