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留学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可撤消吗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可撤消吗 我与前妻在前年的五月份离的婚,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一项写有:夫妻现有住房一套,离婚后该房产权归女儿所有,在女儿满十八岁以后转户,暂由女方监管,但女方不得独自处理此房屋房产,如要处理房产必须经我男方同意方可。在我们离婚后我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门锁换了,我同她要房门钥匙她不给,我只好在外租房住;离婚时我没分割到分文夫妻共有财产,我没有正式工作,且工资低,我现在身体不好,得病了需要治疗,医生讲此病治疗难,疗程长,费用高,每月光药费就差不多用光我的全部工资,我同前妻讲,我现在经济困难,租不起房了,要求住回去,她不同意。我现在想起诉撤消当时离婚赠与女儿的房产,要回属于我的一半,可以吗?我如果要起诉的话,以我前妻为被告还是以我女儿为被告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后要撤消赠与房产要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受法律保护,我现在已经离婚差不多两年了,还能起诉要回属于我的一半房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思如(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3-08-22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