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结婚后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钱实际上是出借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借款方出具借条半年后归还,实际上至今未归还。借款用于购置家电和生活消费,现双方离婚出借方能否主张借款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优先(扣除借款)偿还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和雪莲(北京)
提问时间:2013-08-21 23:56
已有1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