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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意更改证据 错用无溯及力法律

法官故意更改证据 错用无溯及力法律 我1995年养种鸡,遭诈骗,报案到公安没有立案,嫌疑人找法官恶意诉讼,一次审理法官故意更改证据,二次审理法官故意错用无溯及力法律。错用的法律是:用农业部1998年的、河北省2007年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判我1995年养种鸡没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违法经营。省高院叫我取证,证明1995年上级没有发证的证明。这个证据我怎么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46960……(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08-1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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