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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意不履新证据保全致使证据毁灭
法官故意不履新证据保全致使证据毁灭 2009年我因学生高考分数有异议,不认可河北省考试院的复查的结果,申请查阅试卷,考试院不予答复,无奈于2009年12月7日向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起诉,同时递交了试卷保全申请,但法官与考试院串通,没有依法作证据保全,也没有通知原告。
致使试卷被考试院销毁,造成无法查卷的后果,经济上、精神上、考生学业上遭受巨大损失,不知下一步怎样进行,起诉谁?
案由,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罗丹云儿(河北)
提问时间:2011-08-1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