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之前的工资也要双倍支付吗?
可以主张入职以来第二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用工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贵公司最迟应于2009年9月10日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不应等到2010年1月,贵公司应支付9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而不是从8月起算。
你好!对方的要求合理。
应从第二个月始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