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 1、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金额,那么赔偿总金额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吗?有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标准?(公司已经连续两个月扣发了部分绩效工资)
2、库存盘亏,仓库部所有人员都可判定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吗?(仓库总共三个人,分别主要负责不同的存货,其中一项存货盘亏,三个人都该承担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xi86……(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8-17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