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稽山派出所办案不公、偏袒另一方的严重不公执法行为

稽山派出所办案不公、偏袒另一方的严重不公执法行为 六个人在我家、并且在我房间里打我们夫妻二人,我老公顺手拿了把菜刀乱划,不料对方一人手指头被划伤,后经鉴定为轻伤,我老公左侧第10、11根肋骨也被对方踢伤前端骨折,后经鉴定也为轻伤,我被打得头皮挫伤、大量头发脱落,稽山派出所却以一方伤害另一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对另一方以事实不清、自己不足不予立案,还说我是被小孩子打的,没事,当时打我的有一个十九岁的男的,还有一个二十一岁的女的以及两个四十多岁的女的,一审要求本人自诉,二审要求本人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可我们自诉到一审法院,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给一个不立案的决定书,请问:我应该用什么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追究对方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nbbla8……(浙江)
提问时间:2013-08-10 21:5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