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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山派出所办案不公、偏袒另一方的严重不公执法行为
稽山派出所办案不公、偏袒另一方的严重不公执法行为 六个人在我家、并且在我房间里打我们夫妻二人,我老公顺手拿了把菜刀乱划,不料对方一人手指头被划伤,后经鉴定为轻伤,我老公左侧第10、11根肋骨也被对方踢伤前端骨折,后经鉴定也为轻伤,我被打得头皮挫伤、大量头发脱落,稽山派出所却以一方伤害另一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对另一方以事实不清、自己不足不予立案,还说我是被小孩子打的,没事,当时打我的有一个十九岁的男的,还有一个二十一岁的女的以及两个四十多岁的女的,一审要求本人自诉,二审要求本人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可我们自诉到一审法院,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给一个不立案的决定书,请问:我应该用什么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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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nbbla8……(浙江)
提问时间:2013-08-10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