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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我们是被对方无故敲诈勒索,却被派出所说成打架群殴,派出所是解决问题的执法部门,我们又不敢去争执什

明明我们是被对方无故敲诈勒索,却被派出所说成打架群殴,派出所是解决问题的执法部门,我们又不敢去争执什 我和三个朋友到某歌厅唱歌,当我们结完账离开时,一个朋友去开车。歌听出来一个人,见我们的车是外地牌照,说我们的车碰着了他们的车。并索要五千元赔偿,因此发生争执,对方动手打了我们,当我们自卫时歌厅出来有二十多个人,手持凶器将我们一人右前臂内侧刺伤,造成筋被切断,一人腰椎骨折两处,一人左眼眶打伤,造成视力下降。其他伤情还在检查中。我们在被殴打时拨打110报警,被歌厅所在地段的派出所带去。到派出所中后,派出所值班民警不是让我们先去医院治疗,而说我们是群殴。凌晨两点发生的事情,直至当天早八点才被送到医院,经医院急诊科大夫检查说因手臂筋断裂时间过长,伤口未得到有效处理,污染严重,极有可能在以后的治疗中需要进行多次手术。手臂功能恢复造成影响。
问题:明明我们是被对方无故敲诈勒索,却被派出所说成打架群殴,派出所是解决问题的执法部门,我们又不敢去争执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YUZHE……(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3-07-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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