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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拆迁后安置争议事宜

村民拆迁后安置争议事宜 徐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村民土地拆迁后,可以置换商品房及商铺,商品房已经安置好了,但是对于商铺的位置分配,房产公司却不予分配之前答应的位置。由于之前签订置换合同时,房产公司借商铺规划图还未出图为由,没有进行书面确定商铺位置。而是口头确定了商铺具体位置,为小区正门正前方两侧,有全村近百名村民为证,并且房产公司也承诺口头协议生效,只要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就按照签订合同顺序号进行分配。现今商铺已经验收完毕,我们要求分配商铺,但房产公司却违背承诺,将我们的商铺安置在与之前承诺的位置完全相反的位置,一个死胡同,地理位置极差。我们多次找房产公司负责人协商,但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了,时间一拖在拖。现距合同签订时间已过去4年之久。我们是在没办法与其沟通协调,后进行信访局上访。经过多次上访,开发商开始分配商铺,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并没有按照签订合同顺序号进行分配,可能是报复我们这些上访的村民。在分配进行到五分之一时,商铺不够了。因为还没开始给我们分配商铺时,开发商就已经将地理位置好的商铺卖出大部分,并且就是之前承诺我们的商铺位置,导致现在商铺不够分配,开发商现以低于市场价4500元左右的价格,要求赔付没有安置的村民。我们自然是不答应的,我们要求找房产评估公司进行公证评估,然后觉得赔付价格,但开发商坚决不答应。我想问下徐律师,开发商都违背了哪些法律,我们该从何入手来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jing……(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3-08-0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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