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征用拆迁,曾安置宅基地,因村民有意见而放弃安置宅基地。
征用拆迁,曾安置宅基地,因村民有意见而放弃安置宅基地。 尊敬的律师:我是杭州江干区九堡镇八堡社区的有独立户口的农村居民王玉珍,因85年与丈夫邵尧林在九堡登记结婚,故从绍兴婚迁落户九堡八堡村。夫妇俩是地地道道的农村户口,只因居民有意见:说是嫁出去的女儿,是因迁未迁性质,社区以此为由,不管你有承包地、有宅基地也好,还有独生儿子邵王斌因读大学迁出,按政策与村民同等待遇,有二个户口可算,全家都计算在内有4个户口,但社区迫于压力最后决定不分配给我们宅基地。叫我们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tgq12……(浙江)
提问时间:2011-08-07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