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事宜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事宜 我们是无锡市滨湖区仙河苑一期动迁户。2004年下半年开始动员房屋动迁,经过房产权确认和房屋评估等工作,于2005年5月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提交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当时房屋补偿350元左右/平米,安置房面积30平米/人。安置房价1050元/平米,其中被安置人毎平米负担550元,地方二级政府负坦500元。即所谓的小产权房。
去年有媒体报道说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政府不承认小产权房的。但现在要来办理房产证,没有工作人向我们解释有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问题,部分去办理的住户,在提交了税款和提交原拆迁协议、结算清单等有关证件及单据给办事员后,办事人员只出具一张收条和收款凭证。当问到何时能拿到房产证时,回答是我们只管办手续,何时发证不淸楚。
请问:1.現在是否国家己承认小产权房的存在了?
2.地方政府所负担部分在产权上如何分割?
3.现在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luna……(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3-05-24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