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为什么不合理?
回答:难道你认为合理吗。
追问:我们认为是合理的,因为质量问题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们还在外租房住,临时过度着,我们要交房租啊。开发商给发的过渡费实际就是我们租房的费用。继续发过渡费的要求不合理吗?
回答:你理解的和我说的正好相反,我说的是开发商不给你们发过度费不合理。
追问:谢谢律师!!!
我们的情况是:1、2012年12月24日分房,同时拿到钥匙,房屋问题很少,主要没水电,卫生间漏水。维修到2013年3月没有完。部分业主发现顶板、墙体裂缝到物业说事。答应修,自今没修好。2013年7月28日我们看房时发现整栋楼六层所有顶板、墙都裂缝了。找开发商说事,我们要求:1、更换房屋。2、继续发过渡费。3、陪这几个月我们的损失。请问我们的要求过分吗?如何办比较好?
回答:你们的要求不过分,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现在这房子质量问题大家都知道了,我们想卖也卖不出去,房子没有出问题时2800元每平方米,可现在只出1600元每平方米还找不到卖主,我们要求开发商赔赏差价部分过分吗?是否合理?请律师给以指导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