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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咨询

劳动咨询 我与南通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安排去外地工作。一直持续2年,2013年我回来南通办理家事,然后就不打算出去工作,就去找公司领导,可是么有安排。我就提出辞职,当时领导也同意,我就发送了个人辞职报告(本人签字)作为邮件附件给公司的人事还有总经理。公司就让我做工作交接,由于在外地的时候,很多重要工作已经交接,所以回来之后交接都按照公司给我的邮件进行交接。期间,由于公司没有给安排工作地点,所以我没有到南通的公司上班,直接在家中回复公司的各种交接,我保存了所有的交接清单和邮件。可是距离辞职一个月的时候,我去公司,公司却说那边的项目还没有结束,需要我继续去工作,以此为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后经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我准备去劳动局告他们,并且我通知他们,说他们这样违背劳动法,他们就开始发火, 不讲理,以我2年前有几份工程类的经济变更未有领导签字为由,说要追究我的责任。后来我去找过当时负责的领导,请他对这些经济变更签字,可是他说没有到时间。其实,两年前,我就已经有邮件跟该领导汇报这些经济变更,邮件还存在,而且他都是口头授权给我,让我去做。 现在距离提交辞职报告已经2个多月了,公司还是不给予办理。现在我的想法就是去下家工作,不跟原公司扯皮,但是下家可能需要我的离职报告给我办理入职手续,我就有这样的担心,公司已经给我停了保险,我能否已该保险为证据,证明已经辞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ojcso(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3-07-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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