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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外公司办公室注销,要签同一国外公司的其他公司合同,是否要给补偿

国外公司办公室注销,要签同一国外公司的其他公司合同,是否要给补偿 我们公司是一家外企注册的办事处,通过外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办事处要注销,在香港注册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是由于国外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后,需要合并深圳这边两个公司(国外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办事处造成的,他们先要我们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签订新合同(还是通过外服)一年,然后在转入新公司在深圳的办公室,这样合法吗?是否要给我们离职补偿金?如果要补偿的话,是那个公司补偿,最晚在什么时候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ack.d……(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7-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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