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改签合同公司是否要给予补偿
改签合同公司是否要给予补偿 我原是绿城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绿城与郡原是合作公司,两个公司合作到2012年7月1日合同到期,员工合同是与绿城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员工合同未到期,郡原公司要求合同改签到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还出具第三方协议,(工龄保留,主体有变化外条件不发生变化,是和解的意思),那员工有补偿吗?公司方说这本来就是同一个公司不给予补偿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补偿案场劳动法有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f……(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4-05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