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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警察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

警察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 家父22日晚,在城区一家烧烤店跟朋友吃饭,饭后因向店主索要发票,与店主发生口角,随后离开,店主与其子随即持菜刀与铁叉追赶,将我父捅伤,家父当时就晕倒了,报警后被送去医院,伤人者被警察带到派出所,但是今天去警局的时候,打听到伤人者已被放出,现在警察却不来医院做笔录跟伤情鉴定,要求我父治愈后再去派出所做笔录,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6619……(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3-07-24 17: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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