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在工作中被外来人员打伤
在工作中被外来人员打伤 我是一个家政公司被聘的工作人员,对方上我单位找活我给她介绍成功后他不肯交中介费。双方发生口角,他先动手用我办公桌上的活页夹和明信片盒将我打的满脸是血,我挂110后警察先让我到共安医院看病,确诊为我额头被打破1、8厘米口子,缝合5针,头晕住院,当时他打我我只下意识回档并没打着他,他却倒地假装心脏病发作,到派出所说他难受也到公安医院住院看病说脑袋有水肿,在第8天时派出所出面调解,我让对方赔偿我2万元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她不肯只是说各自承担自己医药费,派出所调解为拘留他5天,罚我款500元钱,当时我交完罚款后就回医院,我还没出院,等待拆线,到了下午4点办案民警又找我说有点事到派出所,我去后办案民警又重新录了一遍笔录,说我俩有厮打,她前胸有抓痕,我不认可说有办公桌挡在中间我根本够不着他前胸怎么会抓伤他,民警说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因为有医院诊断,我不想再磨叽下去所以就在笔录上签了字,民警又说不罚我款了也要拘留3天,我说她住院期间你们说不能拘留她,我住院期间为什么就可以拘留我,但民警根本就不回答我的问题,从下午4点到晚上11点期间,对方的家人可以随意的给她送水送饭甚至唠嗑(她也在派出所)我的家人却不让进派出所,后来还把我的手机没收了,又拿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让我签字,在我并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强行把我送到了拘留所,在体检我血糖为12.6,心脏和血压都不正常的情况下还把我送进了拘留所,像这种情况起因是她,先动手打伤我的也是她,还不赔我医药费,在住院期间强行拘留我这样的处罚公平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zzppp……(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07-20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