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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工作时间被外来办事人员打伤,谁该对我负责

工作时间被外来办事人员打伤,谁该对我负责 我老公是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从事计生工作,3月1日下午一辖区群众酒后去办理二孩证,按工作程序,必须经过区里审批,可是此人非要当时就拿到二孩证,怎么解释都不听,在遭到拒绝后就用办公室的开水瓶椅子等砸我老公,造成全身多处淤青并右手掌骨粉碎性骨折,后报警,此人被派出所拘留几天后现已取保候审。我老公被法医鉴定为轻伤害,现在医院住院,已进行手术,费用现在已花费一万多,单位出了五千,其余自己垫付,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是该找单位,还是找打人者?我老公此次手术右手已植入六根钢钉,八个月后还需第二次手术取钢钉,而且医生说手的功能只能部分恢复,谁该对我老公负责,打人者是否购成妨碍公务及故意伤害,他是否应该承担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我老公能否算工伤呢,我现在究竟是该找单位还是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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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wh780……(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2-03-1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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