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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该有欠方单方签字的“延期还款协议”是否能视为“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欠方(甲方)私改的部分

该有欠方单方签字的“延期还款协议”是否能视为“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欠方(甲方)私改的部分 尊敬的律师:
因欠方(甲方)不能按约还款,要求延期,双方似定了份“延期还款协议讨论稿”, “还款计划”由欠方自定并填写,经双方确认“没有需修改”后定稿,改称为“延期还款协议”,由欠方打印、签字后寄给债权人(乙方)签字。
但债权人(乙方)收到有欠方签字的“延期还款协议”时发现:协议和定稿有差异,是欠方(甲方)把定稿中“讨债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条款中的“甲”字,私自改成了“乙”, 债权人即向欠方书面提出异议,从此欠方失去了联系。
请问:1, 该有欠方单方签字的“延期还款协议”是否能视为“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欠方(甲方)私改的部分,法庭上是否支持?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48616(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13-07-1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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