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作一个多月后立即辞职要扣一个星期工资
工作一个多月后立即辞职要扣一个星期工资 我是在2013年的5月5号在太平洋服饰鹿寨分店上班,在2013年的6月10好提出辞职,因为三天店庆,加班工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发放,而是3块钱一个小时,从早上8点半上班到晚上10点,并且不包吃饭,觉得不合适,我提出了立即辞职,店长说,这样要扣我一个星期的工资,我和这个公司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这个事情希望各位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柒柒小姐(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3-07-16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