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执行
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执行 本人与他人有一起债务纠纷,审判结果本人作为债权方胜诉,被告是债务方被判偿还欠款,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告无财产可执行,两年了一直执行无果。后来我找到被告的母亲,她愿意承担自己儿子欠下的债务,并重新打了借条,借条上写明的是她本人向我借款,并承诺偿还,被告本人是没有偿还能力的,而他母亲本来是有能力偿还的,但是到期后她也未按她写的借条约定偿还。现在这种情况,这笔债务实际能够偿还的只有他母亲,但是他母亲不是原来诉讼的被告和被执行人,我能拿着这张借条重新起诉他母亲吗?这样会不会引起重复案件,法院会不会认为是同一案件而拒绝立案受理?如果我要另外起诉他母亲,起诉的名义是什么呢,应该讲明之前的借贷关系和执行情况吗,原来的执行局不肯根据这张借条将他母亲追加为被执行人,因为认为借条不能表明担保关系。我能否另外起诉和他母亲之间的债务,究竟该怎样认定,非常期望得到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zcat(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7-15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