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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责任 2012年10月24日一同事找人借款,我作为担保人,借条是这么写的“A某向B某借款XX元,12月24日前还清”,然后有借款人A某、出借人B某、担保人我三人的签字和手印。

在2013年3月8日,出借人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了“2012年10月24日A某向B某借款产生的债务与我无关,我再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承诺,同样有当事人签字,手印及时间。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写的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请各位律师注意承诺的时间是在借条时间之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oled(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3-04-0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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