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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起算时间的争议?
关于违约金起算时间的争议? 我于6月份(大概)与开发商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上写了6月30日交房,但我的付款方式是分三次先后付款,最后一笔款项是8月15日付清,7月14日去付第二笔款项问开发商要违约金,开发商说因为我全款未缴所以违约金要等全款交清开始算,可是合同上没写这句话,就写了6月30日交房,9月份产生产证,请问开放商如此说有依据么?我的违约金到底该算哪个日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咨询音儿(上海)
提问时间:2013-07-1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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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切纠纷都按房屋买卖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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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约金如何支付,如何计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约定6月30日交房,而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属于违约行为,如何追究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内容中与交房相关的违约条款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你主张违约金的,应当证明你的损失。
追问:那么请问王律师,一般可以有什么材料证明我的损失呢?能为我列举一二么?万分感谢!
回答:你这种情况,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只能主张你已经支付钱款的利息损失。
追问:合同里明确写明6月30日交房,7月15日第二笔款项,8月15日最后一笔款项,我没有任何违约,款项都是按照合同时间交的,请问违约金应何时算起呢?有没有开发商所有的要等款项全部缴清开始起算呢?
回答:如果6月30日未交房,从7月1日期即可主站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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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哪里违约了?第二笔款没有按时交?具体还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对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具体可电话咨询。
追问:我没有违约,首付后的款项交付时间分别为7月15日和8月15日。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我余款没有交清,所以不给违约金,说违约金是等我房屋款项全部缴清开始算的,所以我产生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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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开发商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你们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你是分期付款,开发商事6月30日交房,若6月30日开发商未如期交房就违约,你有权主张违约金,从对方违约开始算起。
追问:那么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么?或者说到时需要凭什么材料索要违约金么?万分感谢!
回答:您好!你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每次按时付款凭证、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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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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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如何支付,如何计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约定6月30日交房,而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属于违约行为,如何追究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内容中与交房相关的违约条款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你主张违约金的,应当证明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