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工作时间
关于工作时间 我们单位每天是要求早上8点半上班,晚上5点半下班,中午说是11点半至1点休息,但是要求我们在休息期间轮流去吃饭,办公室必须剩一个人接电话之类的。也就是说实质上每人只有45分钟是可以自行安排休息的。
再就是淡季11月-4月,要求我们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上班到12点,旺季为5-10月,要求我们周一到周六都上全天班。没有任何带薪年假。请假事假病假都是扣钱的。
平时工作量很大,根本无法在下班前完成,但是不给我们加班费。
公司现在没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工作制,请问这样合法吗。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的工作性质是需要去客户那边工作,每天大概5-10个客户,在客户那工作的时间可能只有10分钟或者半个小时,老板的意思是,只有在客户那开始工作了,才算为工作时间,在路上的时间不算工作时间。可是每天因为工作需要坐车至少在4小时以上,所以觉得很不合理。请问工作时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是从到公司的时候就算还是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ydmo(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7-13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