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我是否应该赔偿
我是否应该赔偿 我是值夜班护士,按照医嘱当天应该给一位患者静点环磷酰胺药物,同时需要注射三次(每四小时一次)美司钠,但由于我接班时白班护士没有交班,医生也未给患者开药(我从后来医生说没药你去借药的话语中得知),并且治疗室也的却没有药,患者太多我也没有详细核对医嘱,结果就没给患者注射美司钠药物。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了第二天的夜班护士身上。两天后患者家属找到我们,说我们未点药,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并且怀疑我们其它药物也有少点漏点的可能,要求我们赔偿,并告到医院领导。美司钠本身是一种化疗后的解毒药物,如果不用或药量不够可能引起出血性膀胱炎,但是经过几天的化验检查和临床观察,各项指标均正常,患者并未出现不良反应。我们经过几次道歉,家属还是不依不饶要求赔偿,语言恶劣,已经在医院给我们科室及个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请问我们是否应该赔偿?按什么标准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vin7……(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07-1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