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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应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却签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应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却签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于2008年4月和2010年4月连续两年和用人单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每次都是两年。在2012年合同到期时又签订了一个两年的合同。当时我不知道已经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我这种情况,对于2012年第三次签的有固定期限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每月二倍工资?
在合同里有这样一句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了这句话,是不是他们就可以不赔偿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mee0……(北京)
提问时间:2013-07-1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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