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这样辞退与补偿合理吗?
这样辞退与补偿合理吗? 本人去年10月入职韩企理,工作业绩突出,无过失表现.
因参与竞选工会主席,其他人转告诫我必须退选,如不退选,将被辞退.我只好退选当副职,后来委员问起原由,我就跟其中5人说明我退选原因(韩方部长已指明由人事,总务间产生.如我坚持不退选,就被辞退,同时说工会会费涉及利益问题,大家做好监管,另外提起行政责任者不得兼工会主席).
7月11日有人将我发的内邮件转告韩方人, 人事说我在公司内部散布不实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要求辞退我.面谈时我重申:没有散布多人,邮件没针对谁.没有攻击个人与公司.另外我也是工会副主席,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罢免就辞退.
后来人事再次找我面谈时说,就按协商离职走,补偿2个月工资.我为了以后找工作,就按其协商离职走,也签字同意. 但公司7月2日通告说我是辞退的,我的言词给工厂带来不利影响等,同时又在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当日下午,就找部分工会委员举手表决罢免我副主席职位.
请问下律师朋友:
1)我担当工会副主席,公司是不是不得随便解除我个人劳动合同,是否按工会法,得补偿费我2年的补偿金;
2)当初与人事达成协商离职,但公司通告却是辞退我,并有不符合实际的恶劣词语.说我煽动人心,攻击他人等.是否侵犯我名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nanz……(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3-07-1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