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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辞退员工,合理吗,有什么补偿没?

企业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辞退员工,合理吗,有什么补偿没? 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一个小车间,有人举报,但是车间主任没有核查,就强行辞退员工,该员工是临时工,一年续签一年的合同,合同的到期日期是2012年5月份,车间主任却于2011年12月份辞退了该员工,这合理吗?若打官司,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R827(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2-01-0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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