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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富士康工作试用期问题

富士康工作试用期问题 我是去年到太原富士康上班的,当时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我在富士康干了4个月后辞职回家。今年又来到太原富士康,他们签订合同又约定要3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是公司的会计员,对劳动法知道一些,但不是很懂!找人资部门询问,他们答复,离职后之前的就不算了,要重新约定试用期!请问这样是否违反了“用人单位只可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06025……(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07-1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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