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劳动者垫付培训费后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垫付培训费后被解除劳动合同 由公司组织,劳动者垫付培训费考取火槽车押运证,双方约定工作一年后由公司报销培训费,工资按趟计算。证拿到后,在家等了快一个月,公司通知说暂时不能安排上车,调去公司别的部门上了两个月的班,然后才押车去外省,一个月后装液化石油气的时候,只装了两个车,还有两个车到了检修时间,没有装车,公司安排劳动者押这两个车去别的地方检修并装车,劳动者因薪资问题跟公司没有协商统一没听从安排。公司立刻发短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算半趟,并因工作不满一年为由,培训费不予报销。劳动者自己从外省回来后,要求公司出具处理通知书,公司以内部规定,要求劳动者先交出证件,再付工资,最后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培训费能全额要求公司退还,还是按照什么比例跟公司共同承担。还能要求公司补偿等待工作那段时间的工资吗,另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金之类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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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王甲(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0-08-13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