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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报酬的几个问题

关于劳动报酬的几个问题 我从20岁62年高中毕业,就被地方政府安排到教育和党的基层干部工作,现已经履行了教师职务(60年—81年)20年和党的基层干部岗位职责(82年—99年)17年,已到退休年龄57岁了。由于是民师和乡政府聘用干部,时任领导让先回家等候安排,,后因领导变动,即没安排又没给任何待遇,就拖了下来。为此,最近我已按劳动法起诉到法院,要求以退休办理应享受有关劳动报酬待遇(已立案)。1、请教是否会按最近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审理?2、我诉求按退休解决劳动报酬,是否会达到目的?3、对此我应做好哪些开庭准备以备不测。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h654……(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07-1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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