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用反垄断法
本案的情况不适用反垄断法,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实际上你和另一家电脑维修铺之间的矛盾属于相邻权纠纷,应当适用民法进行调整。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7-08 07:52
1,关于不适用反垄断法的原因。
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除了上述行为,其他行为都不适用反垄断法,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你提到的你商铺前面的电脑维修店,他既没有和周围所有的其他电脑维修店达成垄断协议排挤你,更没有市场支配地位,也不存在滥用的问题,同时他更没有将周围的经营者集中排除你的利益,所以仅仅是将店铺开在你前面,根本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至于你提到的,第十二条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的确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你提到的电脑维修店也符合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要求,但行为上不符合,所以肯定不适用反垄断法。
说简单点,你这事太小,没资格适用反垄断法。
2,关于相邻权纠纷的问题。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电脑维修铺和路口新开的电脑维修铺是相互毗邻的,因为新开的店铺在路口,挡住了你的去路,已经影响到你对你店铺的合理使用,所以你可以主张你的相邻权利,要求新开的店铺为你的店铺同行提供必要的便利,排除妨害,否则,你可以要求新开的店铺对你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本案确定不适用反垄断法,只能使用民法来调整,你可以找路口新开的店铺所有人协商,要求为你的店铺提供相关便利,如扩宽通道,在路口树立醒目的广告标识,或者树立通往你店铺的路标引导牌等,让你的店铺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营,如果新店铺所有人同意,你们可以签订协议,将上述事项做约定后执行即可,否则你可以要求新店铺所有人对你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肯定不适用。
你这个情况不适宜适用反垄断法,但可能可以考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也要满足其认定要件。
不属于。
不属于的
不属于的
你们双方形成竞争关系,一般情况下谁的态度好、手艺高、收费低(不是恶意降价)、能够最大限度获得消费者满意,谁的生意就会好一些。
祝你生意兴隆。
不构成垄断。
不属于的
肯定不适用反垄断法。
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什么法律来解决?
答:你说的问题属于相邻权纠纷适用民法调整。
据客户反映了解:这家对来一个客户宰一个客户,开一个店换一个地方关一个,这是第四个,老客户找不到售后服务,这不是损害消费者吗?
答:叫客户可以向消协投诉。
难道要也跟这种人同流合污,坑害消费者吗?
答:你要加大广告宣传,让你的老客户识别你的门面噻。
1、这种情况不属于垄断行为;
我个人认为应首先看该新商铺是否符合该区规划,也就是是否是合法建筑,合法经营。再就是,你与管理该处的经营者是否有合同约定,该处只能有你一家经营电脑。所以,我个人认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这个事件不适用反垄断法,可以在欺行霸市及侵权,
1、如你所述所述,对方不构成垄断行为。
2、对方只是利用门店上便利,没有实施垄断行为。
3、你方可以通过门店招牌、联系卡等方式来与对方区分,方便客服识别。
4、对坑害消费者行为,可以让消费者后拨打12315电话投诉。
不适用。
不属于,不适用反垄断法。
不构成《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建议增加店堂识别标志。
加油,可以解决
不属于 他只是有经营位置优势 并不构成垄断
不适用,垄断是对于一个行业而言,而不是对一个店或者两个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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