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我的情况是否适用于新《劳动法》的咨询

我的情况是否适用于新《劳动法》的咨询 我有一个小小疑问,请您解惑。

  我于2012年6月入职到一家广告公司A试用上班,合同期为1年,但是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2013年7月1日,被公司派往国有大型上市公司B上班。此后,工作时间和内容受B公司指派,B公司只负责发放薪水和缴纳社保,未缴纳公积金,薪水在2012年6月入职前口头商定。迄今为止,我已经在B公司上班一年整。上月中旬,A公司要求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同去年一样,虽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格式文本,只是在薪水一栏没有填写,直接斜线划掉。其它内容正常填写。

  在B公司,我是负责对外营销中广告画面设计。B公司还有不少类似的岗位,这些岗位都是需要长期在职,无一例外都是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在B公司上班。实际运作中,这些岗位的空缺会对B公司运营造成一定影响的。

  请问:

  1,我的情况属于劳务派遣吗?

  2,我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给予同工同酬?(B公司在所有类似岗位使用的都是第三方公司的员工,故没有参考)

  3,如果A公司取消与B公司合作合约造成我的岗位被拆撤,请问我是否可以向A公司或B公司要求赔偿?

  最新新劳动法的实施宣传很多,所以有了这些想法,敬请解惑。


此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oa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3-07-02 08:3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