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跟派遣工的区别?是否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同工同酬?
您好,连续工作11年了,不是临时工的,您工作11年单位未依法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好,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临时工属于暂时雇佣,两者法律内涵不一致。
根据你所述,回答如下:
一、工作了11年,早已建立事实劳动合同,不存在临时工之说。
二、待遇和正式工不同,说明可能存在编制内外人员差距,你是正式员工,但要求与其他人员工资相同还是没有依据。
三、你按劳动合同领取报酬,如果觉得待遇协商不好,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辽宁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辽劳字〔1996〕14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我的补充: 2013-07-06 09:31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