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我想咨询,公司与我们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2013年3月10日到2013来4月1日
要求按照合同履行
不合法,应该连续
不能只约定试用期,否则视为没有试用期。但无论是否试用期,该合同已经履行完了,按第二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即可
当中一段空白算没有签订合同。
不合法,应该连续。
中间三个月就是没有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