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未到期裁人该怎么赔偿
合同未到期裁人该怎么赔偿 我在2005年进入此公司,2011年8月份从别的分公司辞职进入现有分公司,现有职务是一名仓管。第二次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1月份(到期日2015年11月份)现在在我未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而且我们部门经理也评定我工作最负责)情况下,提出要我走人。理由是公司没业务量。效益不好。别人说像我这种情况理赔是3个年号(2011. 2012 2013)三个月在加上合同未到期2个月总共5个月的历年平均工资。在加上今年这半年应发的双薪。请问是不是这样?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邓水萍(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3-07-04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