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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企业投资者更换,是否应给员工补偿
企业投资者更换,是否应给员工补偿 本企业为日资,经营10年左右,因经营不善转给另一投资者,原企业从1998年至2010年5月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现企业投资者要求所有职员签劳动合同。现企业在香港的办事处更改了名,在大陆的工厂未改名。请问现在大陆的职员是否应该与现公司签订合同。以前工龄是否应得到经济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DsB9372(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8-11 22:5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8-11 23:23
1.是;
2.以前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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