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工资为年薪,离职后有关加班费用的补偿
关于工资为年薪,离职后有关加班费用的补偿 之前的公司制度为,工资为年薪,员工加班时不支付加班费。但是在发半年奖时,会考虑上半年的加班情况发奖金。 离职时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我6月下旬离职。公司于7月初发放上半年的半年奖。 请问公司是否也应该发给我半年奖?如果不发奖金,是否应该补发我上半年的加班费? 如果什么补偿都没有,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起诉公司? 如果起诉能否确定胜诉? 当时的加班都有打卡记录,不过都在公司那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fw053……(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3-07-02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