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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正在主动转让的住房能否公开评估拍卖”。 那位律师遇到这样的案例

“关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正在主动转让的住房能否公开评估拍卖”。 那位律师遇到这样的案例 “关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正在主动转让的住房能否公开评估拍卖”。 
事实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执字号的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房产在我院查封前正在自愿主动转让自己唯一的住房,已经表明该“住房非其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被执行人且以6万元价格出卖更充分证明被执行人同意出售该房产(这个可以保证可请法院去地税局、房管局调阅交税、房屋销售档案)。如不将被执行人的房产予以处理来清偿债务,不仅不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执行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享有的且自愿转让的房产,以维护申请人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像这样的执行案例实属罕见,。请律师依法给予执行意见?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appy1……(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3-07-0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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