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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罚款用以控制作案后的损失

单位罚款用以控制作案后的损失 益阳某金融单位,由于内部人员作案,挪用贪污资金,造成巨大损失。现作案人员已归案,但案件还在审理中,现金融单位对内部员工曾经与作案者有经济往来和业务经办人员作出处罚,罚以2万元至100万元不等金额的罚款,被处罚款员工人数近百人,罚款金额达到近1000万元。单位称此罚款将用以弥补单位经济损失,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有不服,不交纳罚款者,即处以停薪停岗的处理,并声称将要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种行为是合规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大壮(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3-06-2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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