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我们的单位是国有企业经理要给我们罚款处理。
我们的单位是国有企业经理要给我们罚款处理。 我们是国有企业 新华书店。单位主要是每年2季课本及教辅发行。课本及教辅发行需要向学校收款。由于种种原因收款不一定及时。为此。经理给我们规定,3个月把款收回。第一个月收50%否则罚款300元第二个月收70%,否则罚款500元,第三个月收回90%否则罚款800元 (如果完成另有奖励) 这样自己在单位开会拟订的方案,合理吗。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汤鹏新华书店(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3-06-20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