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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他这样要求赔三十万,合理吗?

他这样要求赔三十万,合理吗? 我朋友一年前和人打架,用啤酒瓶刺伤了对方的胸部,对方事后到医院做了检查和治疗。当时派出所出面处理,赔偿了对方一万多元。事隔半年后对方胸部不适,到医院检查是因为肋骨里有一小块玻璃当时未被发现,导致肋部感染。对方现在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朋友再赔偿三十万元,现在又把我朋友抓去行政拘留。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朋友应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需要援助(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0-08-09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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